普查公报
 盘锦市第三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来源:  日期:2015-10-20
 盘锦市第三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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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57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136号)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盘政发〔20136号)要求,我市进行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普查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1231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的现状,查实了服务业、小微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状况。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经辽宁省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市政府批准,现将盘锦市第三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予以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情况

201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产业活动单位14081个,法人单位11628个。其中,企业法人单位8228个,机关、事业法人单位1822个,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单位1578个。全市个体经营户9.1万个,其中有证照个体经营户6.3万个(详见表1)。

 

1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单位数(个)

比重(%

一、产业活动单位

14081

100.0

第二产业

2777

19.7

第三产业

11304

80.3

二、法人单位

11628

100.0

企业法人

8228

70.8

机关、事业法人

1822

15.7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1578

13.6

三、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90707

100.0

第二产业

5602

6.2

第三产业

85105

93.8

*注: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和多产业法人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下同。

 

在产业活动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760个,占26.7%;制造业2121个,占15.1%;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827个,占13.0%

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1万个,占44.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6万个,占29.2%;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0.8万个,占9.0%(详见表2)。

 

2  按行业分组的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产业活动单位
(
)

个体经营户
(
个)

  

14081

90707

采矿业

121

169

制造业

2121

312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10

建筑业

561

2312

批发和零售业

3760

4060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60

26485

住宿和餐饮业

187

648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36

152

金融业

558

房地产业

460

2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02

95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09

23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4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55

8145

教育

332

1100

卫生和社会工作

837

53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04

39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827

 

注:表中产业活动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产业活动单位257;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34个。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8228个。其中,内资企业占98.7%,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6%,外商投资企业占0.8%。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1.9%,集体企业占1.9%,有限责任公司占25.7%,私营企业占55.5%(详见表3)。

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
(个)

合 计

8228

内资企业

8118

 国有企业

153

 集体企业

153

 股份合作企业

161

 联营企业

19

 有限责任公司

2118

 股份有限公司

313

 私营企业

4567

 其他企业

634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46

外商投资企业

64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第二、三产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73.6万人。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7.7万人。其中,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0.1万人,机关、事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5万人,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1万人。全市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4.7万人,其中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8.2万人(详见表4)。

 

4  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人)

比重(%

一、产业活动单位

489436

100.0

      第二产业

234297

47.9

      第三产业

255139

52.1

二、法人单位

476637

100.0

      企业法人

401311

84.2

      机关、事业法人

64538

13.5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10788

2.3

三、个体经营户

246965

100.0

      第二产业

17877

7.2

      第三产业

229088

92.8

 

在产业活动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9.6万人,占19.6%;建筑业8.5万人,占17.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业7.4万人,占15.1%

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0.6万人,占42.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1万人,占20.6%;住宿和餐饮业3.1万人,占12.5%(详见表5)。

5  按行业分组的产业活动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产业活动单位
从业人员(人)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人)

  

489436

246965

采矿业

60869

330

制造业

95901

1296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8584

建筑业

85476

4583

批发和零售业

27721

105591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0889

50827

住宿和餐饮业

5780

3092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532

392

金融业

9698

房地产业

13686

9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3865

427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0856

93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940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6256

26936

教育

18020

5309

卫生和社会工作

13540

170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046

209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1316

注:表中产业活动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产业活动单位从业人员2469人;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101人。

 

(三)地区分布情况

2013年末,在各地区法人单位中,双台子区占14.6%,兴隆台区占43.1%,大洼县占21.1%,盘山县占18.4%,辽东湾新区占2.9%。在各地区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中,双台子区占10.4%,兴隆台区占49.4%,大洼县占21.8%,盘山县占15.7%,辽东湾新区占2.7%。(详见表6)。


 

 

6  按地区分组的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人)

比重(%

    

11628

100.0

476637

100.0

双台子区

1693

14.6

49363

10.4

兴隆台区

5009

43.1

235468

49.4

大 洼 县

2452

21.1

103992

21.8

盘 山 县

2137

18.4

74821

15.7

辽 东 湾

337

2.9

12993

2.7

 

 

2013年末,在各地区个体经营户合计中,双台子区占27.4%,兴隆台区占42.6%,大洼县占16.8%,盘山县占12.3%,辽东湾新区占0.9%。在各地区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中,双台子区占24.9%,兴隆台区占49.7%,大洼县占13.5%,盘山县占10.9%,辽东湾新区占1.0%(详见表7)。

 

7  按地区分组的个体经营户和从业人员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人)

比重(%

    

90707

100.0

246965

100.0

双台子区

24827

27.4

61584

24.9

兴隆台区

38650

42.6

122734

49.7

大 洼 县

15269

16.8

33229

13.5

盘 山 县

11131

12.3

27042

10.9

辽 东 湾

830

0.9

2376

1.0

 

 

 

(四)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460亿元。其中,第二产业占49.4%,第三产业占50.6%

(五)服务业情况

201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三产业活动的产业活动单位11304个,占全部产业活动单位80.3%。全市第三产业产业活动单位从业人员25.5万人,占全部产业活动单位从业人员52.1%

(六)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7733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4.0%。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4.4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5.8%。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426.0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6.1 %(详见表8)。


 

 

8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和资产总计

 

小微企业
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资产总计(亿元)

  

7733

143532

1426.0

采矿业

90

1796

13.7

制造业

1988

57454

588.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73

2196

85.8

建筑业

442

36895

78.8

批发和零售业

2881

17128

155.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12

4005

31.1

住宿和餐饮业

131

2615

9.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57

1352

5.4

房地产业

332

5697

266.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05

7071

139.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50

2528

13.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85

1082

27.7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293

2414

7.2

卫生和社会工作

2

92

0.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92

1207

3.5

注:表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54个,从业人员592人,资产总计1.02亿元。

 

(七)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61个,其中,节能环保产业41个,新材料产业12个。

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219人,其中,节能环保产业1051人,新材料产业104人。

二、工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2205个。其中,内资企业占96.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1.0%,外商投资企业占2.4%。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1%,集体企业占2.0%,有限责任公司占19.1%,私营企业占63.4%

2013年末,全市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0.4万人。其中,内资企业占97.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7%,外商投资企业占2.0%。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从业人员占全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29.9%,集体企业占0.8%,有限责任公司占11.7%,私营企业占23.6%(详见表9)。

 

9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

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2205

203686

内资企业

2130

198127

  国有企业

24

60814

  集体企业

44

1551

  股份合作企业

51

829

  联营企业

4

70

  有限责任公司

422

23783

  股份有限公司

94

62234

  私营企业

1399

48100

  其他企业

92

746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3

1503

外商投资企业

52

4056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占4.3%,制造业占92.2%,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占3.5%。在工业行业大类中,农副食品加工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法人单位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12.5%11.8%11.2%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采矿业占51.9%,制造业占45.8%,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占2.3%。在工业行业大类中,开采辅助活动、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从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29.9%21.7%13.7%(详见表10)。


 

10   按行业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
(万人)

合 计

2205

203686

采矿业

94

105797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2

44102

非金属矿采选业

2

701

开采辅助活动

90

60994

制造业

2033

93292

农副食品加工业

275

9042

食品制造业

51

1064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21

858

纺织业

18

646

纺织服装、服饰业

35

1348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5

52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7

417

家具制造业

16

200

造纸和纸制品业

23

729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43

580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12

211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261

2781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246

12566

医药制造业

20

1371

 

10   按行业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
(万人)

化学纤维制造业

2

3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151

5829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219

7097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6

298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4

419

金属制品业

134

3990

通用设备制造业

104

3182

专用设备制造业

224

11462

汽车制造业

6

736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9

413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59

1131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6

476

仪器仪表制造业

23

258

其他制造业

14

142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8

285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1

67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78

4597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22

1833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13

1076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3

1688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市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358.9亿元。其中,采矿业占37.8%,制造业占57.7%,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制造业占4.5%(详见表11)。

 

11   按行业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合 计

2358.9

采矿业

890.5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620.9

非金属矿采选业

0.2

开采辅助活动

269.4

制造业

1361.6

农副食品加工业

65.5

食品制造业

3.3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3.6

烟草制品业

0.0

纺织业

3.0

纺织服装、服饰业

1.8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0.9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1

家具制造业

1.0

造纸和纸制品业

13.5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4.9

11   按行业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续)

 

资产总计(亿元)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0.7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591.1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327.7

医药制造业

9.1

化学纤维制造业

0.3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55.9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47.9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6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7.8

金属制品业

30.2

通用设备制造业

16.9

专用设备制造业

127.1

汽车制造业

5.7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14.9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7.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10.4

仪器仪表制造业

1.6

其他制造业

0.4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0.7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4.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06.8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52.6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7.7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6.5

三、建筑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共有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509个。其中,内资企业占99.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2%。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的4.1%,集体企业占1.4%,有限责任公司占38.7%,私营企业占43.6%

2013年末,全市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9.4万人。其中,国有企业从业人员占全部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10.9%,集体企业占0.8%,有限责任公司占29.1%,私营企业占38.1%(详见表12)。

 

1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509

94294

内资企业

508

94291

  国有企业

21

10237

  集体企业

7

727

  股份合作企业

10

6825

  联营企业

2

10

  有限责任公司

197

27458

  股份有限公司

31

12341

  私营企业

222

35899

  其他企业

18

794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

3

 

在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建筑业占16.7%,土木工程建筑业占29.5%,建筑安装业占16.3%,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占37.5%

在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房屋建筑业占61.2%,土木工程建筑业占24.4%,建筑安装业占7.8%,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占6.6 %(详见表13)。

 

13   按行业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509

94294

  房屋建筑业

85

57747

  土木工程建筑业

150

22967

  建筑安装业

83

7341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191

6239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市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39.9亿元。其中,房屋建筑业占21.1%,土木工程建筑业占60.7 %,建筑安装业占9.8%,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占8.4%(详见表14)。

14   按行业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合  计

339.9

  房屋建筑业

71.7

  土木工程建筑业

206.2

  建筑安装业

33.4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28.6

 

四、批发和零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2941个。其中,内资企业占99.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合计占0.1%。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的1.1%,集体企业占2.1%,有限责任公司占23.8%,私营企业占60.4%

2013年末,全市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8万人。其中,国有企业占全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2.5%,集体企业占1.3%,有限责任公司占37.2%,私营企业占47.7%(详见表15)。

 

15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

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
(人)

  

2941

27895

内资企业

2938

27886

  国有企业

32

705

  集体企业

61

371

  股份合作企业

45

345

  联营企业

8

44

  有限责任公司

700

10382

  股份有限公司

81

1510

  私营企业

1777

13291

  其他企业

234

1238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

2

外商投资企业

2

7

 

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50.2%,零售业占49.8%。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38.9%,零售业占61.1%(详见表16)。

 

16 按行业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

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2941

27895

批发业

1477

10839

  农、林、牧产品批发

93

574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105

1009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67

371

16 按行业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

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续)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28

193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14

225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778

5926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293

1940

  贸易经纪与代理

30

226

  其他批发业

69

375

零售业

1464

17056

  综合零售

119

5906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139

807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144

887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111

715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54

1264

  汽车、摩托车、燃料及零配件专门零售

236

2760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224

1657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350

2503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87

557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市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59.0亿元。其中,批发业占54.6%,零售业占45.4%(详见表17)。

 

17   按行业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259.0

批发业

141.4

  农、林、牧产品批发

6.5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批发

7.6

  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

1.0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1.7

17   按行业分组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续)

 

资产总计(亿元)

  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

3.2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92.4

  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

16.6

  贸易经纪与代理

10.2

  其他批发业

2.2

零售业

117.6

  综合零售

51.7

  食品、饮料及烟草制品专门零售

3.1

  纺织、服装及日用品专门零售

2.8

  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专门零售

3.0

  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2.8

  汽车、摩托车、燃料及零配件专门零售

24.5

  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专门零售

7.3

  五金、家具及室内装饰材料专门零售

16.8

  货摊、无店铺及其他零售业

5.6

 

五、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218个。其中,内资企业占99.1%,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5%,外商投资企业占0.5%。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的7.8%,集体企业占4.6%,有限责任公司占26.6%,私营企业占46.8%

2013年末,全市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0.75万人。其中,内资企业占99.9%,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与外商投资企业合计占0.1%。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28.3%,集体企业占3.0%,有限责任公司占44.9%,私营企业占17.0%(详见表18)。


 

18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218

7505

内资企业

216

7500

国有企业

17

2126

集体企业

10

224

股份合作企业

7

129

有限责任公司

58

3370

股份有限公司

11

166

私营企业

102

1273

其他企业

11

212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

3

外商投资企业

1

2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市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6.2亿元。其中,铁路运输业占0.1%,道路运输业占56.0%,水上运输业占6.4%,管道运输业占1.2%,仓储业占29.5%(详见表19)。

 

19   按行业分组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36.15

    铁路运输业

0.02

    道路运输业

20.24

    水上运输业

2.31

    管道运输业

0.43

    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1.67

    仓储业

10.65

    邮政业

0.83

 

六、住宿和餐饮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137个。其中,内资企业占98.5%,外商投资企业占1.5%。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的3.6%,集体企业占0.7%,有限责任公司占25.5%,私营企业占51.8%

2013年末,全市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0.4万人。其中,内资企业占96.8%,外商投资企业占3.2%。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4.1%,集体企业占3.1%,有限责任公司占38.7%,私营企业占43.9%(详见表20)。

 

20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

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137

3888

内资企业

135

3764

国有企业

5

161

集体企业

1

120

股份合作企业

4

37

有限责任公司

35

1503

股份有限公司

6

144

私营企业

71

1705

其他企业

13

94

外商投资企业

2

124

 

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35.8%,餐饮业占64.2%。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53.5%,餐饮业占46.5%(详见表21)。


 

21 按行业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137

3888

   住宿业

49

2080

   旅游饭店

28

1673

   一般旅馆

18

374

   其他住宿业

3

33

   餐饮业

88

1808

   正餐服务

74

1691

   快餐服务

10

80

   饮料及冷饮服务

3

35

   其他餐饮业

1

2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市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4.2亿元。其中,住宿业占63.0%,餐饮业占37.0%(详见表22)。

22   按行业分组的住宿和餐饮业

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14.24

    住宿业

8.97

    旅游饭店

7.89

    一般旅馆

0.80

    其他住宿业

0.28

    餐饮业

5.28

    正餐服务

5.09

    快餐服务

0.14

    饮料及冷饮服务

0.03

    其他餐饮业

0.01

 

七、房地产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390个。其中,内资企业占95.1%,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4.1%,外商投资企业占0.8%。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的0.5%,集体企业占0.5%,有限责任公司占43.6%,私营企业占42.3%

2013年末,全市房地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0.8万人。其中,内资企业占93.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5.9%,外商投资企业占0.6%。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房地产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0.7%,集体企业占0.1%,有限责任公司占50.6%,私营企业占36.0%(详见表23)。


 

2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房地产业

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390

8139

内资企业

371

7612

国有企业

2

56

集体企业

2

11

股份合作企业

6

67

有限责任公司

170

4122

股份有限公司

15

250

私营企业

165

2928

其他企业

11

178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6

482

外商投资企业

3

45

 

 

全市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占48.0%,物业管理业占39.7%,房地产中介服务占9.2%;全市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占51.2%,物业管理企业占44.0%,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占3.1%(详见表24)。

 

24   按行业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390

8139

房地产开发经营

187

4163

物业管理

155

3580

房地产中介服务

36

252

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6

102

其他房地产业

6

42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市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64.2亿元。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占98.3%,物业管理企业占1.6%。(详见表25)。

 

25   按行业分组的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资产总计(亿元)

  

664.2

    房地产开发经营

652.6

    物业管理

10.3

    房地产中介服务

0.5

    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0.6

    其他房地产业

0.2

 

八、其他行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第三产业中的其他行业法人单位共有5168个,其中企业法人单位1828个,占35.4%

2013年末,全市第三产业中的其他行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共有12.9万人,其中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6万人,占42.3%(详见表26)。

 

26  按行业分组的第三产业中其他行业

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5168

12918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85

3643

金融业

112

507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05

1664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569

750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10

9133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17

26584

教育

261

17311

卫生和社会工作

746

9671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88

260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575

31012

 

(二)资产

2013年末,全市第三产业中的其他行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787.7亿元,行政事业等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212.0亿元。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其中,国际组织不纳入本次普查范围。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战略性新兴产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 32号)的要求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02)(试行)》标准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是按照经济活动进行划分,是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集合,是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基础上,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活动的再分类。

5]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